心律失常在急性期,以血流动力学状态决定处理原则。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异位快速心律失常,应尽早采用电复律终止,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缓慢性心律失常,要尽快采用临时起搏治疗。
同时,还要针对基础疾病和诱因采取根本治疗,还要权衡获益与风险比,对于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控制,追求抗心律失常的有效性;对非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处理,需要更多的考虑到治疗措施的安全性,过度治疗容易导致新的风险。治疗应该与预防同时兼顾,根本措施是对基础疾病进行治疗,控制诱发因素。是否采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应根据患者病情来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