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规定中,晚期妊娠六种致死性畸形需要引产,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包括异位心、前纵隔缺陷、胸骨缺损等,主要合并有法洛四联征、心内膜缺损等先天性心脏病),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这六种畸形是绝对需要引产的。
另外可以继续妊娠的一些畸形,比如说骶尾部畸胎瘤、腹腔占位、泌尿系统畸形、消化系统畸形,这些情况围产儿在出生后有存活可能。经过手术等处理,愈后比较好,是可以建议继续妊娠的,并告知围产儿预后及新生儿期的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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