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哺乳期的胆囊炎患者如果没有临床症状,患者可以正常的进行母乳喂养。但是如果部分患者进一步出现右上腹、后背部、右肩部的胀痛不适,以及部分患者程度较重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进一步的予以药物进行治疗,包括一些消炎利胆的口服药物,以及使用一些抗生素进行静脉输注。但是对于哺乳期的女性患者其首选的治疗方式可以选择使用头孢类的抗生素进行积极的消炎治疗。
如果患者经积极的消炎治疗之后症状能缓解,一般再不用口服其他药物,在使用药物期间,患者需要考虑暂停母乳喂养,另外用奶粉代替母乳进行喂养,待患者炎症消退以后,休息一周再考虑继续的予以母乳喂养。如果患者还有口服其他药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建议患者在停药以后的7-10天,再考虑进一步的予以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