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有明确的药物接触史及发病时间,可根据用药史,肝功能检查,临床症状,停药后的效应,结合肝组织学检查予以明确诊断。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这些情况:
一、用药后一到四周内或更长时间出现肝内淤胆或肝细胞损害的临床表现。
二、初发症状主要为发热,皮疹,瘙痒等肝外表现。
三、发病初期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增高或白细胞增多。
四、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或巨细胞转移抑制试验阳性。
五、各型病毒性肝炎的血清学标志均为阴性,并排除其它引起肝功能异常的因素。
六、偶然再次给药,又发生肝损害。
七、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细胞损害的实验室和病理学征象。
凡具备上述第一项,加上第二至七项中的任何两项,即可以诊断为药物性肝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