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慢性乙肝患者,如果正在进行抗病毒治疗,应该尽可能在妊娠六个月以前完成抗病毒治疗。女性和男性患者最好在准备生育前六个月停药,之后才可以考虑让女性妊娠,没有进展性肝纤维化的育龄期妇女患者,可以在分娩以后再开始抗病毒治疗。
如果是肝功能正常的女性,可以妊娠。如果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如果经过治疗以后也恢复正常,并且停药六个月以上复查肝功能仍然正常者,也可以妊娠。
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该终止妊娠,从阻断母婴垂直传播的角度出发,如果妊娠中后期hbv、dna大于载量大于2*10的6次方IU/ml,经过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可以在怀孕24周到28周,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建议在产后一到三个月停药,停药以后可以母乳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