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的次数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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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合理的产前检查时间以及次数,不仅能够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也能节省医疗卫生的资源。

对发展中国家无并发症的孕妇,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建议孕期至少需要四次产前检查,孕周分别为妊娠小于十六周,二十四到二十八周,三十到三十二周和三十六到三十八周。

根据中华医学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妊娠六到十三加六周,十四到十九加六周,二十到二十三加六周,十四,到二十七加六周,三十到三十一加六周,三十三到三十六加六周,三十七到四十一周共七到十一次,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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