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是可以怀孕的,只要没有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肾脏损害或其他脏器严重的损害,病情处于缓解期达半年以上者,一般都能安全的妊娠,并分娩出正常婴儿。
如果在非缓解期的狼疮患者,很容易出现流产、早产或者死胎等,发生率能达30%左右,因此一定要严格避孕,而且在妊娠前三个月至怀孕期间,如果应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者,均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必须停用以上药物至少三个月到半年,才能安全的怀孕。
怀孕本身可能会诱发狼疮的活动,因此一定要坚持随诊,定期进行产检,并且要在风湿科和妇产科专业医师的共同会诊下,来进行孕期保健。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使用情况请按药品说明或到正规医院按医嘱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