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病人出现了小腿骨折的情况,在骨折端没有稳定之前是不能走路的,也就是在骨折断端没有形成明显的骨痂生长之前,是不能下地负重活动的,以免过早的下地负重活动导致骨折端受到挤压和摩擦,从而就会影响骨痂的生长。
即便有少许的骨痂生长,在过早的活动以后还容易导致骨痂的吸收,从而就会引起小腿骨折部位延迟愈合,甚至不愈合的情况。因为小腿中下三分之一骨折的部位是人体比较难愈合的骨折部位之一。所以一定要等到骨折部位有骨痂生长以后,才可以逐渐的下地拄拐、轻负重的活动,以避免过多的活动影响骨痂的生长,从而就会导致骨折端不愈合的情况。
所以小腿骨折以后,一般两个半月以内是不建议下地走路的,在两个半月以后骨折断端有骨痂的生长,可以适当的拄拐下地轻负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