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肾炎分两种情况。
第一,妊娠合并肾炎。是指在妊娠的同时合并有急性、慢性或急进性肾炎,肾炎与妊娠没有很明确的关系,但是妊娠过程可以使肾炎加重,比如出现血尿、蛋白尿、水肿、高血压或肾功能异常,此时则建议完善各种相关检查,排除继发性疾病,根据情况选择药物治疗,必要时可以终止妊娠。
第二,妊娠引起的妊娠性高血压肾损害。是指在妊娠中后期出现的下肢水肿,高血压,蛋白尿,甚至是子痫前期,是由于妊娠期高血压所引起的肾脏损害。一般在终止妊娠以后症状,可以逐渐缓解。最迟症状在妊娠六个月内恢复正常,如果妊娠后六个月内仍然有水肿、蛋白尿、高血压等情况。则考虑妊娠合并肾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