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影响的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的病情及血糖的控制水平,做糖耐量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病情较重,血糖控制不良的,对母儿的近远期并发症以及影响都是极大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周及28周,对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都需要进行75克糖耐量的检查。
检查方法是前一日晚餐后,禁食至少8小时至次日清晨,5分钟内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液体300毫升,分别抽取服糖塘前、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然后进行测定。
诊断标准是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μmol/L、10.0μmol/L、8.5μ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