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活动期和肝炎后肝硬化患者不宜妊娠,这主要是考虑患者自身的康复,和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因为妊娠时大量的血液及营养物质供应胎儿,血量下降,营养状况变差,这对肝病的康复极为不利,常会加剧病情的发展甚至恶化。由于妊娠使重型肝炎的比例明显增加,同时病毒可经胎盘产道感染胎儿,使之成为病毒携带状态。
在肝炎治愈康复后才可考虑结婚和生育。一般要求急性肝炎治愈后半年,慢性肝炎基本治愈且肝功能正常两年后妊娠比较合适。同时要求妊娠后定期检查肝功能,适当增加营养和注意休息,以免由于怀孕和劳累引起的肝炎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