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取决于病变的程度,如果心功能代偿比较好,在二级以下,无心力衰竭的病史,也没有并发症,在医生随访情况下是可以怀孕的,但是如果病人病情非常重,心功能在三级以上,而且发生过心力衰竭的病史,这个情况是不宜怀孕的,尤其年龄在35岁以上的女性,而且风湿还在活动的时候或者是伴有心率失常的时候,这种情况下而是非常不适宜怀孕的。
妊娠期间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孕妇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而且还心脏排血量血容量都会增加,子宫压力也会上升,周围血管的阻力也会增加,心脏负担进一步加重而发生了心力衰竭,导致病情恶化甚至会发生死亡等这些风险,所以说风湿性心脏病的怀孕与否,取决于心脏病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