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诊断明确,应在病因治疗的同时尽早给予癫痫药物治疗,原则上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无其他病因的惊厥均应该治疗,首次发作为癫痫持续状态也应开始给予抗癫痫治疗。
第二,按照癫痫发作和癫痫综合症的类型选药。
第三,单药治疗为主,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同时合用,以减少因药物相互作用而致中毒或影响疗效。
第四,了解药物的代谢动力学特点,计量范围和毒副作用应该注意个体的差异。
第五,从1/3到1/2维持量,甚至更小剂量开始,是逐渐加量,服药开始后经过五个半衰期其药物浓度达到稳态,此时方可初步判断疗效,在此之前不宜自行改药、加药。
第六,坚持服药至末次发作后两到四年,不过早停药。
第七,服药过程中避免自行减量、加量、突然停药等,以免加重癫痫发作或诱发癫痫持续状态,治疗的过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调整药物与计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