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抑郁症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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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如下:第一大条是在产后两周内出现以下症状的五条或者是五条以上症状症必须具备其中的一、二两条:

第一、情绪抑郁。

第二、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者是愉悦。

第三、体重显著下降或者是增加。

第四,失眠或者是睡眠过度。

第五、精神运动性兴奋或者是阻滞。

第六、疲劳或者是乏力。

第七,遇事均感毫无意义或者是有自罪感。

第八,思维能力减退或者是注意力不集中。

第九、反复出现想死亡的想法。

第二大条是在产后四周以内发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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