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梅毒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候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阳性,滴度大于等于母亲的四倍或者是无临床症状均可诊断。
二,妊娠梅毒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阳性,但滴度小于母亲的四倍应进行随访,每两个月检查一次,一直到六个月,出生时两个月、四个月、六个月各查一次,任何一次血清学检测,rpr滴度不下降或者是反而上升,结合临床症状可进行诊断。
三,六个月以后,梅毒血清学检查阴性者可排除先天性梅毒感染,六个月后若rpr转移始终维持在滴度一比一的水平,应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一直至产后十八个月。
四,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特殊的一些抗体检查,如果抗体IgM阳性可诊断,但结果阴性也不能排除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