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是先兆子痫的最有效治疗措施,如果孕期能使胎儿存活,原则上尽早终止妊娠。可以根据患者具体的情况采用引产或手术产,出现以下情况需要终止妊娠。
第一,先兆子痫经积极治疗24到48小时后血压仍难以控制,孕妇器官功能不全加剧,肝肾功能恶化,血小板进一步减少以及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者。
第二,先兆子痫患者孕期大于等于36周。
第三,先兆子痫患者孕期小于36周者,胎盘功能减退,胎肺已成熟者,如果胎盘功能良好胎儿未成熟,可予以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终止妊娠。
第四,先兆子痫控制后6到12小时。
终止妊娠是先兆子痫的最有效治疗措施,如果孕期能使胎儿存活,原则上尽早终止妊娠。可以根据患者具体的情况采用引产或手术产,出现以下情况需要终止妊娠。
第一,先兆子痫经积极治疗24到48小时后血压仍难以控制,孕妇器官功能不全加剧,肝肾功能恶化,血小板进一步减少以及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者。
第二,先兆子痫患者孕期大于等于36周。
第三,先兆子痫患者孕期小于36周者,胎盘功能减退,胎肺已成熟者,如果胎盘功能良好胎儿未成熟,可予以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终止妊娠。
第四,先兆子痫控制后6到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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