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研究表明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妇女妊娠经过和胎儿发育并无多大影响,妊娠对肺结核病情也无明显影响。但是避免范围较大活动性肺结核,如血行播散性肺结核,侵润性肺结核,易发生流产和早产,分娩会加重病情,甚至引进产妇死亡,因此育龄妇女患肺结核正处于活动期应避免怀孕,在妊娠十二周内行人工流产,根据肺结核在考虑妊娠。
一般认为妊娠合并肺结核可采用短程化疗,尽早联合用药,用什么药物需要遵医嘱,否则可导致胎儿出现问题。由于肺结核孕妇体内的结核杆菌可通过血行播散传给胎儿。在孕期感受传染的婴儿出生时可表现正常,诞生后三周内体重不再增加,有结核中毒症状,建议等疾病康复以后在进行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