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绞痛ccs分级主要是分为四级,心绞痛的分级标准是依据诱发心绞痛的体力活动量而定,较适合临床运用,目前,该标准已广泛运用于临床,分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Ⅰ级:一般日常活动不引起心绞痛,费力、速度快、长时间的体力活动引起发作;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在饭后、情绪激动时受限制更明显;
Ⅲ级:日常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以一般速度在一般条件下或者是平地步行1公里或上一层楼即可引起心绞痛发作;
Ⅳ级:轻微活动即可引起心绞痛,甚至休息时也可发作。
一般来说心绞痛的发作和心肌缺血有一定的关系,与血管堵塞程度相平行,心绞痛一级的患者其冠状动脉循环储备力比较高,因此常表现为典型稳定性的心绞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