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目的在于防治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二、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长不能达到目的。
三、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性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如免疫缺陷,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于免疫缺陷患者应当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做培养的同时首先给与经验性治疗。
四、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有以下一些方面,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和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