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语症包括运动性和表达性失语,感觉性失语,听觉性失语,传导性失语,命名性失语,完全性失语等,还有失写和失读等,运动性失语和表达性失语患者能理解他人语言,构音活动并无障碍,有的虽然发音但不能构成语言。
感觉性失语或听觉性失语患者听觉正常,但不能听懂他人说话的意义,虽有说话能力,但词汇,语法错误紊乱,常答非所问,讲话内容无法使人真正了解,但常能正确模仿他人语言。
传导性失语,言语畅通,用字发音不准,理解近于正常,复述极困难。
命名性失语,患者言语书写能力存在,但词汇遗忘很多,物体名称遗忘尤为显著,让患者说出指定物品名称,则更显困难。如进行提示,可立即将该物品称说出,不久又迅速遗忘。
完全性失语,所有语言功能严重受损,口语表达明显受限,书写患者虽能听懂别人语言,但自动书写能力丧失,默写和抄写亦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