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抗精神病药物都可以通过母体胎盘或者是胎儿的血道屏障,所以抗精神病药物,可能会增加胎儿先天性畸形的危险特别是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六到十周左右的时候避免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尽量的减少药物导致的先天性畸形,抗精神病药物会增加自然流产的机会或者是新生儿神经系统副反应,比如出现了椎体外系症状等。
在妊娠的中后期尽量的使用最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来控制症状在产后再逐渐的增加药量,目前认为氟哌啶在妊娠期使用,会呈现比较小的刺激性或者对胎儿较小的毒副反应,而氯氮平等药物应该尽量地避免使用,所以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时后要定期的进行胎儿的检测,一旦发现有异常立即终止妊娠,同时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期间也建议人工喂养的方法,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