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国结核病防治会议制定的结核病治疗原则为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全程,至今在沿用,采用以下的用药原则有助于达到高治愈率,低复发率和低失败率:
一,早期,肺结核病早期肺泡内有炎症细胞浸润和渗出,肺泡壁充血,病灶内血液供应好,有利于药物的渗透分布,同时巨噬细胞活跃可以吞噬大量结核杆菌,利于促进组织的修复和有效的杀灭结核菌,早期发现的病变具有可逆性,化疗对可逆性病变疗效最好。
二,联用,利用多种抗结核药物的交叉杀菌作用,提高灭菌杀菌能力,防止产生耐药性。
三,适量,过量使用抗结核药物会增加毒性反应的发生频率,用量不足又容易诱发耐药性的产生,在治疗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参照抗结核药物的计量表,给予适当的治疗剂量。
四,规律,按照化疗方案,规律用药可以保持相对稳定的血药浓度,达到杀菌的作用。
五,全程,是指肺结核患者从确诊治疗到临床治愈的过程,一般新发患者六到八个月,疗程短,患者依从性高,容易做到规律化疗,提高治愈率,反之则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