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性心力衰竭一旦确诊应按照规范的治疗,初始治疗为面罩或鼻导管吸氧,吗啡、利尿剂、强心剂等经静脉给予,使患者取坐位或半卧位,双腿下垂减少下肢静脉回流。
二,病情仍不缓解者应根据收缩压和肺淤血的情况选择应用血管活性的药物,如正性肌力药、血管扩张药和血管收缩药。
三,病情严重、血压持续降低,甚至心源性休克者,应监测血流动力学并采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机械通气等支持,血液净化稀释、机械辅助装置以及外科手术等各种非药物治疗的方法。
四,动态监测有助于指导急性心衰的治疗。
五,控制和消除各种诱因,及时的矫正基础心血管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