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手术治疗分裂症应从三方面综合评价:
一、从理论上。人们还没有对复杂的大脑有更深刻的认识。精神活动并非与脑区是点对点的关系。
二、治愈率。多从某些精神症状来评价,并不是从智能、人格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对脑功能的评价。
三、手术治疗。以牺牲神经通路为代价,是损伤性治疗。
目前,精神药理日新月异,治疗精神分裂症已不单纯是氯丙嗪、奋乃静等药物,新一代抗精神病药如维思通、奥氮平等,又给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即使在医生的指导下,在经过全面、系统、正规的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仍具有明显的冲动、偏执症状时,还可试用其他方法,如电休克治疗、胰岛素休克治疗等。
所以,选择手术治疗精神分裂症时,家属一定要慎重、全面考虑,以权衡得失。有明显智能障碍、脑退行性病变严重以及合并明显的严重疼痛、不能耐受手术及麻醉者均不适用于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