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肺癌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可能会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局部和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尽可能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给予较高剂量。
对肺癌的化疗来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疗程数也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尽可能争取达到完全缓解。
第二,疗程的间隔,由于现存药物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每个周期,开始化疗算起每隔四到六周进行,但必须是要毒性反应消失后再用下一个疗程。
第三,在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
一、治疗一到两个疗程仍进展,虽区域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
二、毒性反应三到四级,对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胁。
三、有并发症出现,如发热大于38度,或有出血倾向等。四、病人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