脓毒血症二次血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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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一、血培养的时机,在发热开始前24小时之内或峰值寒颤后立即留取三到四份血液标本进行培养,尽量保证在抗感染治疗前获得首份血培养标本或在血药浓度最低时。

二、如果临床中怀疑有持续性或复发的细菌,真菌血症或者在进行适当的抗细菌,真菌治疗48到96小时之后评估治疗的效果才考虑再次进行血液培养,再次血液培养一般不单取一份标本,必须同时抽取两份标本,如果患者轻出现了发热并已送检的血液培养,如果临床怀疑有持续的或复发的细菌感染应该再次的进行血培养,血培养的适应症临床上发热大于3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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