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功能衰竭诊断标准何时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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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1992年,安徽太平肾小球疾病会议通过了慢性肾衰竭诊断标准和分期,已被广大的肾脏病临床工作者承认和接受,并广泛应用于临床和科研。具体诊断标准和分期如下:

根据慢性肾病病史有关临床表现及尿、血、生化检查可确诊,肾功能异常程度可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尿素氮及血肌酐水平可分为三期:

一,肾功能不全代偿期,临床上除了原发疾病的表现外,尚无其他症状。

二,肾功能失代偿期或氮质血症期,临床表现为轻度的乏力、食欲减退和不同程度的贫血症状。

三,尿毒症期,尿毒症晚期,尿毒症末期,慢性肾功能衰竭一旦确立应明确原发病因及其恶化的诱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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