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符合以下情况才可采用减肥药来辅助治疗肥胖症。
一,饮食控制半年到一年,体重仍有增加者。
二,某些情绪不好或伴有消化性溃疡饮食治疗有困难者。
三,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无法控制进食者。
四,有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和脂肪肝等疾病者。
五,肥胖伴有关节疼痛者。
六,有呼吸困难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者。
具有上情况才可使用减肥药来减肥,而且要遵从医嘱。
有些人绝不可服用减肥药,这包括未满十八岁青少年、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孕妇和乳母、对减肥药有不良反应者等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身体各器官发育不完善,吃药容易对身体产生较大的损害。老年人,身体器官已经老化对减肥药吸收效果不好,容易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孕妇和乳母服用减肥药会对胎儿和正在吃奶的婴儿产生危害。所以不能服用。另外,每个人肥胖的原因不同,对药物的反应也不同。服用减肥药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感觉不适或无效,停止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