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时干扰素使用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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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慢性乙型肝炎干扰素使用的指征主要包括几方面:

第一,首先要符合抗病毒标准,包括乙肝病毒DNA的量和转氨酶的水平,如果没有达到抗病毒标准,肯定不进行抗病毒治疗,如果符合抗病毒标准,就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口服恩替卡韦或者替诺福韦或者干扰素进行治疗。

第二,如果没有干扰素的绝对的禁忌症,人群可以考虑选择进行干扰素的治疗,禁忌症主要包括怀孕或者短期内有怀孕的计划,有精神病或者未能控制的神经系统疾病,失代偿期的肝硬化,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的感染,视网膜疾病,心力衰竭和慢性阻塞性肺病。

第三,干扰素治疗的相对禁忌症,主要包括甲状腺疾病以及抑郁症或者未控制的糖尿病和高血压病,治疗前中性粒细胞小于1.5×10的九次方,或者血小板小于90×10的九次方每升,这种情况建议暂时不要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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