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一般要查两次传染病,孕早期查乙肝,丙肝,艾滋,梅毒。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乙肝DNA的定量,明确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如果是梅毒抗体阳性,需要进一步完善RPR的检测,了解梅毒的传染性,决定后续抗梅毒治疗的疗程;HIV抗体阳性需要上报疾控中心,孕早期开始口服药物进行母婴阻断;单纯的丙肝抗体阳性,考虑既往感染,不作为抗病毒的依据。
在孕晚期需要再查一次传染病,因为疾病都有它的潜伏期,孕早期虽然是正常,也有可能是处于潜伏期或者是漏诊,只有孕晚期再次检查,才有可能发现部分漏诊,或者是处于潜伏期的传染病,为新生儿的阻断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