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关节炎主要见于育龄期的妇女,所以妊娠期用药是广大患者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第一,非甾体类抗炎药。这类药物被列为妊娠期的c类药物,一般建议在早期妊娠的时候谨慎使用,并在妊娠三十周的时候停止使用。
第二,糖皮质激素。激素只是作为控制病情的暂时性辅助药物,但是在临床治疗中考虑到有潜在风险,早期妊娠的时候应该减少激素的用量,晚期妊娠使用激素会增加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胎膜早破及宫内发育迟缓等疾病的发生,所以在晚期妊娠的时候应尽量减少激素的用量或者停用。
第三,抗风湿改善病情药。柳氮磺吡啶和羟氯喹在临床治疗中被认为是妊娠期比较安全的药物,甲氨蝶呤有明显的胚胎致畸性,所以在妊娠期应该禁止使用。一般在怀孕前半年至少要停用甲氨蝶呤半年以后才考虑妊娠,而且在妊娠期要补足叶酸。来氟米特也有明显的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一般在停药两年以后再考虑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