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移植后的女性病人,随着肾功能逐渐恢复,六个月内恢复排卵月经和性欲,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妊娠:
一,移植后十八个月,肾功能稳定身体一般状况良好。
二,血肌酐在一百七十七微摩尔每升,二毫克每分升以下。
三,高血压和蛋白尿。
四,低维持量免疫抑制剂。
五,移植肾肾盂无积水和扩张。
许多学者主张妊娠最好选择肾移植后2至5年之间,因术后两年内急性排异并丧失移植肾的机会多,而术后五年,慢性排异逐渐增多,可伴有高血压。即使在此期间怀孕,也有42%的妊娠期第十周需终止妊娠或自发流产或治疗性流产。
终止妊娠的原因可为肾功能不稳定或恶化,高血压,精神状态不佳或非计划受孕。另外,异位妊娠亦可发生,但发生率低。妊娠第三十周移植肾的肾小球滤过可暂时性下降,40%孕妇有蛋白尿,但分娩后多数会消失。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为27%至30%,临床上有时很难同原发病复发相鉴别,需要做肾活检来判断,对孕妇的移植肾做穿刺活检并非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