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妊娠28周或28周以上,经剖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称为剖宫产术,主要用于需终止妊娠而又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孕妇。
不包括经阴道切开子宫颈或子宫下段分娩者,妊娠不足28周,经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称剖宫取胎术。对于腹腔妊娠,子宫破裂胎儿排出腹腔,仅需切开腹壁,而不需切开子宫,而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者,称剖腹取胎术。
第一次施行者叫初次剖宫产,第二次或第三次剖宫产应叫重复剖宫产术。
凡妊娠28周或28周以上,经剖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称为剖宫产术,主要用于需终止妊娠而又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孕妇。
不包括经阴道切开子宫颈或子宫下段分娩者,妊娠不足28周,经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的手术,称剖宫取胎术。对于腹腔妊娠,子宫破裂胎儿排出腹腔,仅需切开腹壁,而不需切开子宫,而取出胎儿及其附属物者,称剖腹取胎术。
第一次施行者叫初次剖宫产,第二次或第三次剖宫产应叫重复剖宫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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