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和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五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三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药理作用:
一,本品与其他几种镇痛抗炎药同时使用,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二,本品以肝素等抗凝药物同时使用,可导致凝血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三,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糖药同时使用,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四,本品与呋塞米同时使用,后者的排钠,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物同时使用可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五,勿与其它药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的相互作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