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长期和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五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三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二、有以下状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三、项链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时、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四、一岁以下的儿童,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五、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六、如服用过量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七、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八、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九、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