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怀孕早期,明确了宫内妊娠以后,就可以考虑孕检安排了。我们一般推荐的产前检查的孕周分别是在12周一次,14到20周之内一次,20到24周之内一次,25到28周一次,29到32周一次,33到36周之间一次,而37到41周的话是每周一次。
如果有相应的高危因素,或者发现了胎儿的异常,我们还要增加相应的产检次数,同时我们要在15周到20周之间进行唐筛的检测,22到24周之间进行胎儿排畸超声的检测。
以上是最基本的怀孕孕检安排表,如果孕妇合并有相关的症状,还应去相应的科室就诊和相应的增加产前产检的次数,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