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为:
一,要注意基础心脏病的治疗以及病因和诱因的纠正。
二,要注意掌握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适应症,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均需要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只有直接导致明显的症状和血液动力学障碍或具有引起致命危险的恶性心律失常时,才需要针对心律失常的治疗,包括选择抗心律失常的药物,许多无明显症状无明显预后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期前收缩,短阵的非持续心动过速,心室率不快的房室颤动,一度和二度文氏阻滞,一般不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治疗。
三,要注意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对心功能的影响,致心律失常作用和对全身其他脏器与系统的不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