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病因治疗就是再次主要将其躯体疾病作为精神障碍产生的原因的情况下,针对躯体疾病的治疗。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多数慢性非感染性疾病的病因,大多数是多个因素的,多数慢性非感染性的疾病的治疗也都是对症治疗。
如果将精神症状或者是某种精神障碍综合征的出现,作为某种躯体疾病的临床表现之一,它的治疗应该是对症治疗。从新的治疗理念来看特别是从共病的概念来看,各种躯体疾病同时存在的精神障碍或者是精神症状不一定就是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而是与很多因素有密切的联系。其中可能是躯体疾病本身的病理生理过程在导致躯体症状的同时,所导致的一个精神症状,使躯体疾病产生的躯体内环境的改变,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内环境改变,而导致的精神症状或者是精神障碍。
这种情况下躯体疾病自然就被视为精神症状和精神障碍的因,做为病因治疗着一个依据。此外,躯体疾病中所产生的精神障碍还可能是个体具有某种精神障碍遗传素质的情况下,由躯体疾病作为诱因而形成的。
这个时候治疗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既有病因治疗的意思,也有对症治疗的成分。如果说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存在共存的关系,这种特殊情况,在因果关系不明的时候,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就应该理解为具有躯体疾病背景的精神障碍的治疗。以上的这个可以看出,目前对于病因治疗应该是基于病因看别的这个个别化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