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产儿供氧的原则,凡遇到早产儿发生青紫或呼吸困难及全身情况欠佳者,均应给予吸氧。
二,早产儿供氧,应该解除患儿的症状为度,症状消失便可停止,必要的时候,可以持续给氧,但最好不要超过三天,流量与抢救窒息同。
三,供氧的浓度以38%到40%为宜,禁忌给氧速度太快,目前仅靠临床上患儿情况,来掌握给氧的速度,以解除呼吸困难及青紫消失为宜。
四,早产儿供氧可以用小漏斗,以漏斗最下边缘接近而患儿的鼻孔为宜,因氧气较重,这样比较容易向下流入患儿的鼻孔。
五,遇到喂养时,出现青紫的患儿,可在喂养前给予数分钟的吸氧。
六,氧气通过水温45度左右的湿化瓶,效果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