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结核病的治疗应该综合分析认妊娠阶段,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决定抗结核治疗方案及是否终止妊娠,如果妊娠的前三个月发现的结核病,需要评估患者能否坚持在妊娠三月以后开始抗结核治疗,因为这个阶段对胎儿的影响比妊娠三个月以内相对安全。
药物的选择可选属于FDA分类等级b类和c类的一线抗结核药物,比如异烟肼、乙胺丁醇、利福平及吡嗪酰胺。为减少孕妇和胎儿的药物不良反应也可选乙胺丁醇、异烟肼、吡嗪酰胺或者乙胺丁醇、利福平和异烟肼。妊娠合并结核病的治疗疗程,因为受到妊娠的影响,最好采取至少一年的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