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全国结核病学术会议对结核病化疗提出了五点原则,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它仍是目前应遵循的原则。
一,早期。对于第一次发现的病人,应确诊后要抓紧治疗,初治病例的结核菌对常用的抗结核药物绝大多数是敏感的,故抗结核药物对早期的浸润性结核病灶能发挥较好的疗效。
二,联合。即合并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联合用药可以延缓结核菌耐药性的产生,提高治疗效果。
三,适量。适当的治疗剂量可避免因剂量过大或不足而产生不良反应和耐药,有助于确保疗效。
四,规律。在规定的疗程内有规律的用药是化疗成功的关键,应严格遵照化疗方案用药,避免遗漏或中断。
五,全程。非结核治疗一般可分为强化治疗阶段与巩固治疗阶段,如为短程的化疗,其疗程应该在六到九个月,若治疗不规则,疗程不足,则容易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