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休克治疗一般每周二到三次,一疗程大概六至十二次。一般情况下,抑郁发作时疗程为六到八次,躁狂发作时疗程为八到十次,精神分裂症疗程八至十二次。
可以根据病情适当增加或减少治疗次数,也可以在间隔一段时间后,通常为一个月左右,实施第二个疗程。
个别患者采用口服药物,预防复发有困难时,也可采用每间隔三周或四周,实施一次电痉挛治疗。连续二至三年进行预防性治疗。
治疗的频度及次数,应注重个体化。如病情严重,青壮年口服药物的依从性不理想等因素存在,则可以采取前三次的治疗为连日,后几次为间日进行。便可以将治疗的总次数适当增加。
电休克治疗后缓解的严重抑郁患者,在不进行后续治疗的情况下六个月内,80%的出现复发。之前服用抗抑郁药的非精神病患者在成功的快速缓解症状后更容易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