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结核病禁用或慎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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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主讲实录

一、妊娠合并活动性结核时,结核化疗原则同一般活动性结核,要紧遵循早期规则,联合全程,适量治疗的原则。

二、由于妊娠是一种特殊的生理过程,要充分考虑可能对胎儿造成的影响,应慎重选择用药,选择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乙胺丁醇、吡嗪酰胺药物组成的方案。

三、注意利福平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古今只在妊娠三个月以内应用。四个月以上也需慎用,仅用链霉素、阿米卡星、卷曲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物,以免造成新生儿先天性耳聋,仅用如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福奎洛酮类药物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仅用丙硫异烟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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