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Braunwald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了新的分类:
一、按临床表现的严重性分为:Ⅰ、Ⅱ、Ⅲ型。
二、按发生不稳定性心绞痛时的临床情况分为继发性、原发性和梗死后心绞痛三类。
三、按不稳定性心绞痛发生前的临床治疗情况分为三组:Ⅰ初发或恶化劳力性心绞痛,无休息时发作。Ⅱ一个月内的安静性心绞痛,四十八小时以内无上述发作。Ⅲ四十八小时内安静性的心绞痛发作。
1989年Braunwald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了新的分类:
一、按临床表现的严重性分为:Ⅰ、Ⅱ、Ⅲ型。
二、按发生不稳定性心绞痛时的临床情况分为继发性、原发性和梗死后心绞痛三类。
三、按不稳定性心绞痛发生前的临床治疗情况分为三组:Ⅰ初发或恶化劳力性心绞痛,无休息时发作。Ⅱ一个月内的安静性心绞痛,四十八小时以内无上述发作。Ⅲ四十八小时内安静性的心绞痛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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