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尽量避免药物对胎儿作用,但原则上不给孕妇服用抗抑郁药,有人甚至提出应在停药半年之后再怀孕,以避免药物对精子和卵子发育带来不利影响。怀孕的头三个月,更应该不用药,因为胎儿早期的发育,容易受到环境中不利因素的干扰,如果必须用药,要注意选用对胎儿毒副作用最小的药物。
其次,应坚持以孕产妇的安全为前提,对于患有抑郁症的女性而言,如果患者在孕期抑郁症状明显恶化,并明显危害孕妇的身心健康,甚至出现自杀的危险,那么无论处于孕期的哪个阶段,都应及时恢复系统的治疗。
再次药物的选择和用量,要兼顾胎儿和婴儿的安全,一般药物多经肝脏代谢后排出体外,而胎儿和婴儿肝脏的发育很不完全,所以,不仅对肝脏有毒的药物不能使用,而且主要需经肝脏代谢的药物,也应该慎用或者是不用。
最后,哺乳期,药物服药者可改用人工喂养法,养育婴儿,不要认为乳汁中的药物浓度比血中的低很多,就可以不考虑药物对婴儿的影响,现代婴儿人工喂养条件很好,用人工喂养,既不会影响孩子的发育,也会让母亲放心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