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组织提出碘摄人量应当使尿碘中位数(MUI)控制在100~200ug/L,甲状腺肿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
他们提出:碘过量(MUI>300ug/L)可以导致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患病率增加。2002年我国修改国家标准,将食盐加碘浓度从原来的不低于40mg/kg修改为(35±15)mg/kg。
食盐加碘应当根据地区的自然碘环境有区别地推行,并要定期监测居民的尿碘水平,碘充足和碘过量地区应当使用无碘食盐,具有甲状腺疾病遗传背景或潜在甲状腺疾病的个体不宜食用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