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佩林,根据对一组慢性精神病患者的长期细致的临床观察,提出了“早发性痴呆”的诊断概念,并对这组疾病的临床表现做了详细的描述。
本世纪初,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布鲁勒又发展了这个概念,他认为克雷丕林的临床描述基本是正确的,但是疾病的命名欠妥,患者不一定“早发”,也有中年或晚年起病的,其结局也不一定是“痴呆”,也有预后较好的。
因而,布鲁勒根据这组疾病的临床主要特征一一各种精神活动的不协调及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提出了一个新的诊断名称“精神分裂症”。
这一诊断名称和概念被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普遍接受,精神分裂症概念的建立是精神科现代分类学的重要基础之一,使各国的精神病学家在诊断、治疗、研究和交流方面有了重要的共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