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肺炎抗菌药物疗程至少为五天,多数病人为七到十天或者更长时间,体温正常48到72小时无肺炎任何一项临床不稳定的征象时,可停用抗菌药物。
肺炎临床稳定标准为,体温小于等于37.8度,心率小于等于一百次每分,呼吸频率小于等于24次每分,收缩压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呼吸室内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饱和度大于等于90%或者氧分压大于等于60毫米汞柱,能够经口进食,精神状态正常。
治疗有效的临床表现为体温下降,症状改善,临床状态稳定,白细胞逐渐降低或者恢复正常,x线胸片显示病灶吸收较临床症状改善延迟,此时可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