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发育迟滞的发病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差异,此可能与调查所使用的诊断标准、方法和工具不一致有关。
1982年全国12个地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为3.33%;1988年全国8省市的调查结果为12%,其中城市为7%,农村为14%;1993年全国7个地区的调查结果为2.84%;2003年贵州、辽宁地区的调查结果分别为1.66%、4.67%。世界卫生组织1985年的调查结果显示,轻度的精神发育迟滞的患病率均为3%,中度及中度以上严重程度的患病率为3%-4%。粗略估计,全世界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约为1.2亿,我国约为4千万。在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中,男性多于女性,农村或不发达地区多于城市。患者的智力水平与社会经济水平呈正相关,在低社会阶层中重度或极重度的患者比例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