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糖尿病或妊娠前可能有糖代谢异常,而未被发现的糖尿病或葡萄糖耐量低减的妊娠患者。空腹或餐后血浆葡萄糖升高以及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患者,应当进行75克葡萄糖耐量实验。
诊断标准与非妊娠糖尿病患者相同,在美国妊娠妇女有1%到4%,会并发妊娠糖尿病,通常在妊娠期间,特别在妊娠的第24周,易于发生葡萄糖耐量低碱的症状,所以妊娠糖尿病的筛查一般应该在妊娠第24到28周之间进行。
对妊娠糖尿病患者应在分娩后六周或更长一段时间,重新做葡萄糖耐量实验,并根据该结果可以将这些妇女划分为,大部分患者血糖可以恢复正常,一小部分患者表现为空腹血糖受损或葡萄糖耐量低减,极小部分患者仍为糖尿病的四种类型。